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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招标:福建云霄县江辉路威惠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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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弱电改造,土建工程,水电安装

摘要:弱电招标:福建云霄县江辉路威惠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1#~9#楼、3#~9#楼地下室、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

弱电招标:福建云霄县江辉路威惠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2017年09月14日

招标编号:xhw-2017-008号

开标时间:2017-09-0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所属地区:

(网上电子招标) 云霄县江辉路威惠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云霄县江辉路威惠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云发改审 〔2017〕66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云霄县云陵镇威惠庙周边 ;

2.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63541.1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6724.9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6555.91平方米。项目建设安置住房292套,配套建设零售商业店面7706.65平方米,地下室16555.91平方米,架空层260.23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89.80平方米,设备用房330.63平方米,以及建设区内道理、绿化、给排水、强弱电、电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1#~9#楼、3#~9#楼地下室、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0 个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6.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执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其他主要负责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不适用)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6.2.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6.3. 根据闽建办建〔2016〕10号文及闽建办建〔2016〕39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采用、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16 日至2017年 8 月  20日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取值区间为9.00%≤k≤11.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9 月 5 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前;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 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小写:798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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