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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防招标:辽宁凌海人民法院监控及显示系统项目,辽宁天一招投标有限公司 受 凌海市人民法院 委托,对凌海市人民法院安装安防监控系统、户外IED屏工程(采购项目编号LNTYCG20171025-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凌海市人民法院安装安防监控系统、户外IED屏工程招标公告
辽宁天一招投标有限公司 受 凌海市人民法院 委托,对凌海市人民法院安装安防监控系统、户外IED屏工程(采购项目编号LNTYCG20171025-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
包号 采购内容
1 凌海市人民法院安装安防监控系统、户外IED屏工程(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具体要求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估算价:90万元。
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应合格标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有从事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应提供与保密局签订的保密协议原件;
3)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止前六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4)中标后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资料
携带以下资料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