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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人民政府监控广播、空调、教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人民政府监控广播、空调、教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人民政府监控广播、空调、教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人民政府监控广播、空调、教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JZB-201703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本包预算金额
1包 监控广播 295000.00元
2包 空调 205400.00元
3包 教室多媒体设备768000.00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内容以岚山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供应商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0633-3011729);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报价。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在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轿顶山路517号)。
3.方式:自行领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并由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盖章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3.2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
3.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