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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弱电招标:山东菏泽市开发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桂陵路南起长江路,北至长城路,沿线跨越洙水河段,道路长5300米,道路设计宽度45米(44米、50米)。新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雨污水管道、绿化亮化、自来水管道、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综合管廊、桥梁一座,天桥两座等。
弱电招标:山东菏泽市开发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管网建设项目
菏泽市开发区桂陵路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开发区城市道路及管网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菏泽市开发区桂陵路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开发区城市道路及管网建设(PPP)项目;
项目编号:HZKFQ2017-001;
二、项目授权主体: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实施机构:菏泽开发区建设局;
四、该项目共分2个包
1包:菏泽开发区桂陵路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
2包:菏泽开发区城市道路及管网建设。
申请人应同时参与两个包的资格预审。
五、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包:菏泽开发区桂陵路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桂陵路南起长江路,北至长城路,沿线跨越洙水河段,道路长5300米,道路设计宽度45米(44米、50米)。新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雨污水管道、绿化亮化、自来水管道、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综合管廊、桥梁一座,天桥两座等。
其中自来水管道、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由政府方建设,其他建设内容由社会资本方建设。
本包总投资约29074.30万元。
2包:菏泽市开发区城市道路及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康庄东路(振兴路—桂陵路)贯通:道路长500米,红线宽度20米。新建快车道、人行道、雨污水管道、自来水、热力、燃气管道、绿化亮化、强弱电等。
振兴路(丹阳路—八一路)贯通:道路长约1000米,宽18米。新建快车道、人行道、单侧雨污水管道、绿化亮化等。
永昌路(桂陵路—人民路)贯通:道路长850米,宽30米。新建快车道、人行道、雨污水管道、自来水、热力、燃气管道、绿化亮化、强弱电等。
八一路(振兴路—广州路)贯通:道路长约2300米,宽50米。新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雨污水管道、自来水、热力、燃气管道、绿化亮化、强弱电等。
本包总投资约16309.05万元。
2.合作模式:
2.1运作模式:本项目按照“BOT方式”运作。由本次政府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SPV),SPV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维护运营和移交。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相关要求,项目资本金以外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途径筹措。
2.2 本项目合作期为11年,建设期不超过1年(具体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若项目提前竣工,则提前进入运营期,经营期限不变),运营期为10年,经营期满时,项目移交给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2.3投资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伍亿元 (含500000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企业。
3. 申请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运营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雄厚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其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总额应不少于拾亿元(含1000000000.00元)人民币。
4. 申请人的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并出具银行资金证明(银行资金证明的开具时间最长追溯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1个月内)。
5.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禁止进入菏泽市政府采购市场。
7.2015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具有至少1个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PPP模式实施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业绩。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格要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