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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招标:关于丰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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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控项目,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摘要:监控招标:关于丰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城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其“丰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采取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厂)商前来参加。

安防招标:关于丰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丰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弘和-FC2017-05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城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其“丰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采取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厂)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丰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弘和-FC2017-05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技术参数要求

1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建设 1 项  190万(其中50万为固定运维费用)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8、投标人必须提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软件、“硬件配置需求清单”中主要硬件设备(即服务器、存储系统、黑烟车抓拍设备)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函原件(原件现场核查);

9、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注:1、为了保证环检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以防作弊和垄断,生产环检线检测

设备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本次平台项目的投标工作。若参与投标,作废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保证金: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9月28日前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网址: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拟投标人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须将有关信息(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招标公司)进行登记.

    2、投标保证金: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2017年10月06日17:00点前到账,以银行转账方式操作(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以电子汇款时间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后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账号:14-0811 0104 0014 02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营业部

四、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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