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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防招标:湖北武汉人脸识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根据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编号:J17092194-1890)计划下达函,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的委托,对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人脸识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安防招标:湖北武汉人脸识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人脸识别系统设备
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编号:J17092194-1890)计划下达函,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的委托,对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人脸识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DFHTC2017-3174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人脸识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89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叁)章内容。
(1)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人脸识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3)用途:人脸识别
(4)数量:详见谈判文件参数
(5)交货期:2个月内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7)采购预算:89万元
(8)质保期:3年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为有湖北省公安厅安防备案证A类;
3、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级以上证书或者同等级别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为机电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6、供应商若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须获得项目主要产品生产厂家对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7、供应商应提供公司近两年(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依法纳税记录并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供应商代表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供应商须持有公告期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供应商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1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