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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招标:关于广西新能源电动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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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弱电项目,改造施工项目

摘要:弱电招标:关于广西新能源电动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项目,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新能源电动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BJJZ-2017-GXGG-0526 )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弱电招标:关于广西新能源电动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项目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新能源电动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BJJZ-2017-GXGG-0526)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新能源电动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BJJZ-2017-GXGG-0526 )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新能源电动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BJJZ-2017-GXGG-0526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JJZ-2017-GXGG-05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党召冰

项目联系电话:0775-435826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荷城路1369号港北区财政局大院

联系方式:黄雄方 0775-67872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党召冰 0775-4358264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马胖岭龙珠别墅3135号(贵港市公务员局斜对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建设地点: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

2.2建设规模:一期建设面积33800㎡,建设包括按实验室的相关功能及配套建设完成33800㎡内部特殊装修等。实验室包括接待室、数据处理室、档案室、报告发放、各通用仪器室、准备室、备品备件室、各零部件实验室、蓄电池实验室、电机测试平台实验室、充电桩检测、材料分析/金相实验室、耐候实验室、EMC电磁兼容实验室;微生物、BSL-2、理化实验室、精密仪器室、大型仪器室、小型仪器室、建材及水泥检测等各功能实验室,以及授样大厅、信息中心、咨询中心、专家室、培训中心、报告厅等;包含建筑、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室外给排水、防雷、弱电、消防等全部的施工内容。

2.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 27808.74万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540  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天 ,工程施工工期:510天)。

2.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2.6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相关采购,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 人。3.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施工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可由1 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3.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3.8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经人民检察院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808.7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3日 08:00 至 2017年09月1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新能源电动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2016]2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中建材及水泥检测中心2800万来源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其余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

2.2建设规模:一期建设面积33800㎡,建设包括按实验室的相关功能及配套建设完成33800㎡内部特殊装修等。实验室包括接待室、数据处理室、档案室、报告发放、各通用仪器室、准备室、备品备件室、各零部件实验室、蓄电池实验室、电机测试平台实验室、充电桩检测、材料分析/金相实验室、耐候实验室、EMC电磁兼容实验室;微生物、BSL-2、理化实验室、精密仪器室、大型仪器室、小型仪器室、建材及水泥检测等各功能实验室,以及授样大厅、信息中心、咨询中心、专家室、培训中心、报告厅等;包含建筑、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室外给排水、防雷、弱电、消防等全部的施工内容。

2.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 27808.74万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540  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天 ,工程施工工期:510天)。

2.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2.6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相关采购,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 人。

3.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施工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可由1 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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