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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弱电招标:河口区广播电视台演播厅改造工程招标公告,主要包括演播厅拆除、新建的土建装饰及电气、给排水、消防、喷淋、弱电工程等图纸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弱电招标:河口区广播电视台演播厅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河口区广播电视台演播厅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口区广播电视台演播厅改造工程已由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河发改立项【2017】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河口区广播电视台,建设资金来自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广播电视台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兴路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河口区六合街道办事处顺河路与辛河路红绿灯向西100米路南
工程名称:河口区广播电视台演播厅改造工程
工程编号:东河政采2017-247号
工程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
工程规模:本工程已经东河发改立项【2017】43号批准建设。主要包括演播厅拆除、新建的土建装饰及电气、给排水、消防、喷淋、弱电工程等图纸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计划投资:本工程计划投资约255.48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资金来源:区政府投资。
工程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河兴路11号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参与本工程的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
(三)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四)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标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等行为,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