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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招标项目秭归县游泳综合馆项目,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委局以“秭发改审批【2017】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三峡后续移民资金,招标人为秭归县教育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最新招标:湖北省宜昌秭归县游泳综合馆项目,湖北省宜昌秭归县游泳综合馆项目施工图设计(第2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游泳综合馆项目,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委局以“秭发改审批【2017】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三峡后续移民资金,招标人为秭归县教育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秭归县游泳综合馆项目施工图设计
2.2项目地点:秭归县体育训练中心。
2.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249.5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079.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39.42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二层游泳综合馆,停车位17个,馆内设座位588座(其中活动座椅280座,固定座椅308座),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通讯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
2.4项目总投资额:约3119.95万元。
2.5项目招标范围:建筑施工图设计、市政施工图设计、所有施工图中涉及的二次深化设计(不含景观、人防及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后续服务。
2.6项目工期要求:施工图设计服务周期70日历天。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7项目工程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图经具有相关资格的勘设施工图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3.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情况见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为国家注册的一级建筑师,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提供证书原件)
3.4拟派本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应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或暖通及公用设备)、电气专业的设计人员;(提供设计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职称或职业资格),其中建筑及结构专业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